各科研团队、项目负责人:
近日国家基金委下发了《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》(国科金发财〔2020〕87号),通知要求国家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。此次收回范围是2017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,包括我校主持的项目及参与外单位的子项目。2020年5月,财务部与科研院在部门通知中发布了《关于加快2017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执行的通知》,9月份又发布了《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》,再次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执行结余经费。
各相关团队、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,加快结余资金的执行进度,提高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,到期仍有结余的将全额退回国家基金委。
相关注意事项:
1、2017年度结题项目: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并于2018年5月左右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的;
2、经费继续使用到期时,剩余经费认定均以实际支出为准,各类暂付款、预借款不为实际支出,需全额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