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研团队、项目负责人:
接科研院通知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了《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》(国科金函财〔2018〕35号),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。现将《通知》紧急转发给你们,并就加快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本通知所指2015年度结题项目,是指项目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,并于2016年5月左右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。
二、本通知所指结余资金,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支出的资金。支出的认定以实际支出为准,暂付款、预约款均不作为实际支出。
三、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〕15号)精神,“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,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(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)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,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。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,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” 。
根据通知要求,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。
四、学校为支持科研人员项目后续研究工作,经统筹安排,2015年结题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余资金,已于2016年留存原项目账户中继续使用。同时学校分别于2016年5月、2017年5月发布了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通知。
根据学校文件及通知,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相关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,支出不设原预算比例限制,开支范围严格按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〕15号)规定执行,包括:设备费、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燃料动力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国际合作交流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。
五、每年12月中下旬为学校财务年终清理、结转和新账建立时间,期间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报账时间,确保12月10日前将项目结余资金执行完毕(以“项目余额”、“可用余额”、“暂付款余额”全部清零为准)。
六、各相关团队、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2015年度结题的国自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,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益,到期仍有结余的将全额退回国家基金委。
请各团队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项目负责人,切实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预算执行,避免因预算执行缓慢导致个人或学校资金被收回的情况出现。